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苗栗報導〕交通部規定明年元旦起汽車胎紋將強制納檢,不足零‧一六公分需改善,但基層員警指出,現行警車輪胎耗損率大,經費又不足,擔心在未來舉證、取締時會有爭議,一名巡佐不諱言,很多警車胎紋都磨光仍繼續行駛,曾開到時速一百公里就打滑失控,差點丟了小命。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的項目,明年元旦起實施,若胎紋深度不足零‧一六公分,限期一個月內改善與複檢,若半年內都不改善,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銷牌照,不得上路。

但基層警員則指出,很多巡邏車胎紋都已磨成「光頭」仍繼續使用,不但自己開起來膽戰心驚,屆時取締違規時,若被民眾檢舉自己胎紋不夠違法在先,根本說不過去。

縣警局後勤課表示,各分局會視轄內車輛使用狀況,進行適當調整,業務單位也會不定期裝檢,調查車子狀況,若胎紋不夠一定會開立檢修單。

後勤課指出,縣警局目前共有二百零八輛巡邏車,依據苗栗縣地方各機關學校預算共同項目費用編列標準,明年編列八百二十八萬七千五百元汽車養護費,預計汰換十六輛老舊的巡邏、偵防車,警用汽車使用年限明年仍維持五年,後年增為七年,雖然車輛愈老、維修費用愈高,但目前經費上還可以因應需求。

發佈留言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Post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