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可不是隨時都能打開!台東一名林姓男子晚上開車在國道容易起霧路段,開後霧燈警示,結果被檢舉違規,其實根據法規,除非下雨或起霧才能開霧燈,否則通通算違規,得罰一千二到三千六!

北市監理所員工:「方向燈打一下好嗎?右邊的方向燈可以嗎?好。」車道上一輛輛汽車排隊進行定期安檢項目,檢查員從車燈距離到顏色仔細檢查,一般車燈除了頭燈還有霧燈,但汽車上路可不是什麼燈都能隨便打開。台東一名林姓男子,開車在容易起霧的高速公路路段,為了提醒後方駕駛人,他開啟後霧燈結果被檢舉違規。

原來當時他開在中山高桃園新竹交界路段,當地容易起霧,被罰他覺得很冤枉,台東監理站調閱中央氣象局資料發現當時雖然是晚上但當地沒有起霧或下雨 ,認定不該開霧燈,其實如果不是在下雨或起霧路段,開啟霧燈就算違規得罰一千二到三千六。其他汽車駕駛人:「當地沒有起霧本來就不用開啊,因為可能會刺眼,霧燈比較會刺眼。」北市監理所秘書張耀輝:「前霧燈可以安裝兩盞,後霧燈可以安裝一盞或兩盞,沒有遇到霧或雨不當使用會產生眩光,影響駕駛人的情況。」

不只霧燈位置顏色也有規定,行車紀錄器上前方轎車兩個後霧燈,亮起白光後方駕駛,看了眼睛都快花了。前霧燈規定黃色、淡黃色或白色後霧燈只能紅色,駕駛人開車上路霧燈的使用規則和時機記清楚才不會讓荷包白白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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